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堂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主阵地,有序高效的课堂教学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管理,规范教师教学行为,严肃教学纪律,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陇南师范学院教学调停课管理。
( 一)调课是指任课教师因故不能按既定教学计划和课程表进行教学活动,经申报批准后对授课教师、上课时间、地点等进行变更的行为,调课需按相应课时补课。
( 二)停课是指任课教师因故不能按既定教学计划完成教学活动,经申报批准后而中止一定课时的教学活动,或因学校、学院重大活动安排( 因学院活动停课需经学校批准),需在一段时期内停止教学活动的行为。停课分为随后补课和不再补课两种,随后补课按在系统中填写的补课时间按时补课;不再补课的可不补相应课程,但教学进度需作适当调整,以完成规定教学任务。
第二章 调停课程序及管理
第三条 调停课办理流程
( 一)任课教师自行登录教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按实际情况选择调课或者停课选项,学院教学科研秘书审核后由教师所在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批,教务处进行审核。
( 二)调停课手续一般情况下应至少提前一天办理,如因临时突发性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的,教学秘书应电话告知教务处教务科,并安排好学生,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 三)调停课审批通过后, 由任课教师或开课单位通知学生;
( 四)调停课教师在办理调停课手续时,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 五)教务处教学管理系统中调停课手续不等同于教师在OA系统中办理的请假手续,教师要严格按照学校请假手续进行OA系统请假并注明课程的调整情况。
第四条 各学院在落实教学任务时,应按照培养方案、教学进度计划的要求安排好教学时间。
第五条 为稳定课堂教学秩序,学校严格教师调停课管理。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课表进行教学活动的,须提出调停课申请。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办理调停课手续:
( 一)参加全国性学术年会或国际性学术会议;
( 二)参加县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会议;
( 三)参加市厅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召开的会议;
( 四)参加其他经学校批准需教师、学生参加的会议、活动或工作等;
( 五)任课教师或直系亲属突发疾病或紧急事件。
第六条 调停课办理的具体要求:
( 一)参加学术会议需调停课者,须持会议通知办理。经教师所在学院批准的会议、活动和工作,须持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办理;
( 二)因病需要长期调停课者,须持医院的诊断证明办理。紧急情况、突发性疾病等需要临时调停课者,需经教师所在学院同意后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 三)申请调课时需明确补课时间和地点,原则上应在一周之内安排补课。
第七条 调停课属于教学异动,原则上每学期每位教师调停课不得超过 4 次( 8 学时)。
第八条 凡未办理调停课审批手续,擅自变动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和地点者,一经发现,学校按照《陇南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并全校通报。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